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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南和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邢南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时间: 2021-12-0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90     字体:[  ]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南和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的

邢南政办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部门:

《邢台市南和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1

 

邢台市南和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国办发〔202113,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冀政办发〔20214)、《邢台市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邢政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工作格局,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强化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二)总体目标。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加强对拐卖人口犯罪的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

二、组织机构

(一)反拐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网信办、信访局、区人大办区外事办、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乡村振兴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区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区公安局为召集单位。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政府公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由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刑侦大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侦大队大队长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意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对拐卖人口犯罪实施综合治理。

(二)反拐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本地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反拐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协调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对拐卖人口犯罪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

三、行动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工作目标。

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村(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2.行动措施。

1)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委政法委、公安局负责,网信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区卫健局检察院、妇联配合)

2)加强分析研判,完善针对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预防犯罪工作。突出预防犯罪工作“点”“面”效果。委政法委负责,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区卫健局妇联配合)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的拐卖人口犯罪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残联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体旅局总工会、妇联配合)

——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公安局、区文广体旅局负责,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妇联配合)

——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局负责,网信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在校园内外的醒目位置张贴反拐宣传海报。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口或周边位置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教育局、公安局负责,检察院、团区委配合)

——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力度。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基层政府、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委政法委、民政局负责,公安局、团区委妇联配合)

——强化基层组织功能,做好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基础工作。加强部门协同、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发现和信息通报制度。公安局、民政局负责)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为帮助更多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妇联配合)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稳定上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重要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教育局、公安局负责,检察院、民政局配合

——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的救助安置,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加强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民政局、公安局负责,教育局、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团区委配合)

——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负责,教育局、区统战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较多区域的管理,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护,持续关爱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青少年维权岗和“五老”等组织或人员的作用,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区民政局、区妇联负责,区财政局、区文广体旅局、团区委配合)

——加强对有长期或多次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管理,做好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跟踪帮教,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做好对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配合)

——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加强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团司法局、区公安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3)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整治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买方市场”分析研判,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惩处买方犯罪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负责,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配合)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局、区妇联配合)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区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制止,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区卫健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

——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区网信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负责,区教育局、区乡村振兴局配合)

4)加强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严格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绍市场,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5)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区公安局负责,区网信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配合)

(二)打击犯罪和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工作目标。

始终保持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高压态势,有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侦查中的新技术应用,推进侦查手段现代化升级。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分子,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2.行动措施。

1)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区公安局负责,区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区妇联配合)

——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加大打拐工作力度,坚持党委重视、领导主抓、部门负责的工作思路,将打拐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完善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切实加强打拐工作经费保障。(区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公安机关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警种联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打拐工作网络,由刑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警种通力协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分析本地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区公安局负责)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监督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区公安局负责,区网信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区公安局负责)

——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区公安局负责)

——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应用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拓宽群众举报相关线索的渠道。(区公安局负责)

——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区公安局负责,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妇联配合)

——完善符合拐卖人口犯罪特点和与被拐卖受害人心理、生理相适应的案件调查程序。落实好“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取证质量和效果,避免被拐卖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区公安局负责,区检察院配合)

2)依法严惩拐卖人口犯罪。

——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负责)

——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负责)

——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负责)

——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网络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负责,区网信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区民政局配合)

——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及时查找受害人亲属并护送受害人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救助保护机构。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健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

——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负责)

3)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做好全国打拐DNA信息库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区公安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妇联配合)

4)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

(三)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1.工作目标。

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

2.行动措施。

1)进一步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救助被拐卖受害人的协作配合。(区民政局负责,团委政法委、区公安局配合)

2)规范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程序,完善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安置政策和办法,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妇联配合)

3)完善政府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和康复工作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服务水平。(区民政局负责,区卫健局、区公安局、区妇联配合)

——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等设施提供救助和中转康复服务,使被拐卖受害人得到符合其身心、年龄和性别特点的救助安置。(区民政局负责,团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残联配合)

——在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康复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区民政局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

——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

——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

——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相关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区卫健局、区残联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通过“线下”“线上”培训教育等活动,增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落实部门责任,发挥社区功能,加强社会关怀,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回访。(区教育局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5)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区民政局、团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区信访局配合)

6)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妇联配合)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1.工作目标。

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加强反拐安全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提高反拐工作能力和水平。

2.行动措施。

1)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全覆盖的反拐和防性侵宣传教育。着重在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反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曝光打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普法,警示和震慑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文广体旅局区公安局负责,区教育局团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文广体旅局负责,区公安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将反拐和防性侵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未成年人情形的,应当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区教育局区司法局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反拐和防性侵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区教育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公安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防性侵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妇联负责,区教育局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检察院配合)

——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社会公众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制止。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体旅局区公安局负责,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加大对我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提升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负责

——加强偏远地区群众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拐安全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司法局负责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配合)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社区开展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区统战部区司法局负责区文广体旅局区妇联配合)

——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品,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残联负责,区文广体旅局区妇联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反拐工作。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规范反拐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评估制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区公安局负责,区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各级反拐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反拐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反拐工作水平。区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负责

——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区民政局区卫健局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打拐法律政策普及,拓宽社会参与和群众举报拐卖人口犯罪线索的渠道。区公安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文广体旅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五)加强国际合作。

1.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加强对被跨国跨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在上级机关指导下,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国际合作。

2.行动措施。

1)反拐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在上级机关指导下,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国际合作,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加强对跨国跨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负责,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

2)在上级机关指导下,积极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进程等各项国际反拐合作机制,加强反拐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时解救和接收被拐卖出国的中国籍受害人,共同打击跨国跨境拐卖人口犯罪。区公安局负责,区人大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妇联配合)

3)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区公安局负责,区发改局配合)

4)认真履行和充分利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开展刑事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区公安局负责,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反拐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协调联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每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评估报告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自我评估报告报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完善经费保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反拐工作经费保障模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部门预算资金,合理安排《行动计划》实施经费,支持反拐工作开展。同时,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援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三)严格考核督导。各地要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工作由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

文件解读:《邢台市南和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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