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08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单位信息,根据相关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网站(http://info.nanhe.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分类
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单位信息不公开。
二、《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系
1、公开内容
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指单位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
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部门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
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
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info.nanhe.gov.cn。
3、公开时限
各类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公司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邢台市南和区人民路北侧;
邮政编码:054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9-4649669;
电子邮箱:nhswzgs@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八条(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和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邮箱发送到nhswzgs@163.com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企业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分类
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将申请信息内容完整记录,报送至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批示后,由主办部门领取,进入下一程序。
②审查
公司部门、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③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④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