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和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4-13 发布机构:供销社 浏览次数:47 字体:[大 中 小]
南和县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机构设置
南和县供销合作社为南和县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于2007年8月,县社机关正式列编为县政府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财审科、人保科,资产管理中心。
二、科室职责:
办公室:
1,负责县社会议组织,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协调。
2,负责公文运转,公章管理,文印,收发,日常接待,政务值班和信访,工会,党务,基层社创建,农合联,系统协会。
3,负责县社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简报的信息编发。
4,领导交办的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财审科:
1,组织实施财务、会计、财政、审计等方面法规和制度。
2,负责全系统财会工作,负责系统财务报表工作。
3,负责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对下属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的选派和考核工作。
4,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和监督。
5,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人保科:1,负责机关人员录用、调配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2,系统人员调资及劳务统计。
3,负责县社系统医疗保险,公积金。
4,负责系统安全保卫、青年,妇联等工作
5,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资产管理中心:
1,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管,对外行使出资人资格。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不流失。
2,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
(二)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业协会承办政府购买服务。
(四)负责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构建连锁经营体系;负责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创办经营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农超对接”;负责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构建现代连锁经营体系;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