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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优化发展环境八项制度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13-08-22      发布机构:监察局      浏览次数:50     字体:[  ]

一、涉企检查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1-25日,除国家、省、市确定的突发性专项检查,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刑事犯罪、重大违法问题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对企业进行检查。(二)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涉企稽查、申报、核查、检验、检测、调查、培训及协助上级检查等执法活动,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涉企检查备案表()》(见附件1)到县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县纪委111室)备案,进企业检查时须出示《涉企检查备案表()》(见附件2),检查结束后,执法单位要将“执法情况回执”报县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存档。

二、“政府服务零收费”制度

2013年,县政府暂停了15个单位的33项政府服务性收费,取消了8项其他收费项目(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严禁再行或变相收取已经取消或暂停收取的各项费用。各市场主体及社会公民要增强监督意识,确保县政府规定落到实处。

三、纪检监察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南和县纪检监察系统内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2-3家工商企业。目前已有36名干部联系了108家工商业户,各有关联系人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联系企业“十项工作职责”,做到真帮实扶、踏石有印、抓铁有痕;严格遵守“六个决不允许”纪律要求,自觉接受帮扶企业和群众的监督。

四、经济环境监测点制度

南和县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确定20家工商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作为全县经济环境监测点,要通过热线联系、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检等方式及时掌握监测点的有关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随即采取措施或健全制度予以约束改进,或明察暗访立案查处,确保监测点企业满意,确保环境建设健康发展。

五、“无干扰”工程制度

“无干扰”工程是指由项目单位申请,南和县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审定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和部分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被审定为“无干扰”工程的,对“无干扰”工程牌上明确的“六个严禁”和“八项要求”每月随机进行抽查。被确定为“无干扰”工程的单位要建立“环境台账”,如实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收费、罚款情况,如实记录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环境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县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随时接受投诉或举报,听取优化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首违不罚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执法工作实践,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严格界定、划分“首违不罚”的适用情形和范围,合理确定实施“首违不罚”的行政处罚项目。检查中首次发现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本着支持发展、加强教育的原则,免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再依法予以处罚。

七、企业评部门科室制度

企业评部门、科室是指从全县随机选取部分规模以上企业、省市重点项目和个体工商户代表成立专门评议团队,从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角度对县直涉企单位及其职能科室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指标进行的评议活动。此项评议活动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让企业做主为各职能部门打分、排队,通过评议充分了解企业的所需所盼,评议结果直接和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科室,其主要负责人应予调整岗位或免职。

八、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活动是南和县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基层干部、工商业主、农民群众等各类群体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对县直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工作效能、执法管理行为等进行的评议活动。此项活动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评议、现场唱票、现场出结果的方式进行,全程采取严格的评议程序保证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的公平、公正。

县纪委监察局、县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将随机深入企业和机关单位了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接受企业、群众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电话举报(45631104567700)和网络投诉(www.nhxjw.gov.cn,nhyhhjb@163.com)。对违反上述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附:1南和县涉企检查备案表(一)

2南和县涉企检查备案表(二)

3、县政府暂停15个单位的33项政府服务性收费和取消的8项其他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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