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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退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13-08-21      发布机构:公积金      浏览次数:83     字体:[  ]

【提供资料】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休、退休、退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步骤】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

3、管理机构审批。职工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

4、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

【结果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1份交职工单位记账。

【承诺时间】资料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即办理;特殊情况,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政策注释】

1、提取金额: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单位应先为职工缴足住房公积金,办理账户封存后,再办理提取。

3、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质押担保冻结、职工逾期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的,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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