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项目用地和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4-08-2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28     字体:[  ]

 

 

 

                                               政字〔201481

 

南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项目用地和项目建设管理的

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项目用地综合管理,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推动各园区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项目入驻管理

1、项目选址必须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园区管委会、规划、国土、环保、项目招商团队等部门拿出若干意见,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2、招商引资项目基本确定后,招商团队向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申请召开会审会签会议对项目进行研究。会审会签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签发绿卡后,一个月内帮办完成各种审批手续。

3、项目三图完成后,招商团队负责向规委会递交,一周内完成“三图会审”。

二、项目建设管理

1、严格工程进度。项目入驻前,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供详细的工程进度表,并提供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合同。

2、加强用工管理。项目施工前,项目单位要提供施工单位与务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依法向住建局缴纳工资保障金。

三、项目要求

1、环保许可。入园企业必须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实行“零容忍”管理,对不达标企业实行即时关停政策,严格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制度。

2、投资强度。由各园区管委会、规划、国土等部门对项目用地面积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进行审核,一般性工业企业及商贸服务型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250万元/亩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强度应达到300万元/亩以上。

3、亩纳税额度。高新技术项目亩纳税不低于8万元,一般性工业项目及商贸服务型项目亩纳税不低于5万元,劳动密集型项目亩纳税不低于3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入驻项目自签发进场证之日起15天内必须进场施工,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

5、项目指标要求。项目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建筑系数不得低于5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能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绿地面积控制在用地面积的10%-20%之间。

四、地价款缴纳

项目投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全额缴纳地价款,方能施工建设,企业“三图”通过规委会审定1个月后未缴清地价款的,认定为该项目放弃入驻,中止供地。

五、违法、违约责任追究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海川任组长,县委常委、副组长赫青栋任副组长,财政、监察、审计、发改、规划、国土、国税、地税、环保、经济开发区、顺水河新区、邢东工业园区、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和县项目用地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项目用地规范管理工作。

1、项目完成征地、“三图”通过审批且全额缴纳土地款后,由项目所在的园区管委会发放进场证,自发放进场证之日起3个月内未进行实质性工程建设的(非企业自身原因除外),认定为该项目放弃入驻,由领导小组依法收回项目占地。

2、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工程进度管理,对未能按照工程进度表要求完成建设内容的,及时督促企业加快进度。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无条件退出园区,县政府不予以任何补偿。

3、按照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由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情况,并按协议约定投资强度计算出项目合理用地。对于项目实际用地超过合理用地需求的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土局负责,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或按照现时土地出让价格追缴相关费用。

4、凡201361后新入驻的高新技术项目、一般性工业项目及商贸服务型项目、劳动密集型项目实际亩均纳税额度分别低于6万、3万、2万元的,项目投资方不再享受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回。凡项目实际亩均纳税额度分别低于4万、2.5万元、1.5万元的,项目投资方不再享受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回,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入“腾笼换鸟”企业库。

5201361前入驻的企业,亩纳税低于1万元的,足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纳入“腾笼换鸟”企业库。

6、对纳入“腾笼换鸟”企业库的企业,无欠缴税费的,经政府同意,限期自行转产,提档升级;政府帮忙招商引资转让的,园区办、政府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配合,协助双方转让;对既不自行转产、转让又不配合政府帮忙招商引资转让的,终止其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补缴税费并规范其行为;新转让的企业要按新入驻企业规范入驻程序。

7、项目未按期建成投产或投产后又停产造成土地闲置的,根据土地供应方式,采取两种方式处置:(1)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自协议应投产之日或停产之日起,一年内按6/平方米收取土地闲置费,一年后按60//天收取,两年后无偿收回土地,并由项目方承担复耕费用。(2)对办理出让手续供应的土地,由国土部门负责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项目投资方负责复耕或缴纳复耕费用。

对拒不缴纳相关费用的,由园区管委会或国土局向法院依法起诉强制执行。

8、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发生重大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六、有关奖励

凡项目实际投资强度、亩均纳税额度超出规定标准的,政府优先供给土地指标,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政府办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凡与本意见不符或相抵触的政策规定以此文为准。

附:南和县规范项目用地管理领导小组

 

 

                                                        南和县人民政府

                                                          2014826

 

 

 

 

附件:

南和县规范项目用地管理领导小组

 长:刘海川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赫青栋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员:白冰聚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郭军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程书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全良 县发改局局长

        薛贵波 县住建局局长

        孙旭英 县规划局局长

        宁红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彦彬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国政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杨爱章 县审计局局长

        白兵坤 三思乡书记

        苏清茹 顺水河生态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分别设在经济开发区、邢东工业园区、顺水河生态新区,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白冰聚、白兵坤、苏清茹同志兼任。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