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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邢台市南和区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试行)》《邢台市南和区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解读

体裁分类: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8-03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96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定价目录(2022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再生水价格优势,鼓励和引导使用再生水资源,区水务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邢台市南和区再生水价格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对再生水的定义、服务对象、付费方式、价格机制、水质标准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是再生水价格的确定。明确了再生水价格的构成、再生水价格如何确定。再生水价格应遵循效率和公平原则,并按成本补偿及微利经营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的制定应综合当地再生水的利用和推广情况,保持与城市自来水价格合理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和自来水。

第三部分是再生水价格的调整。明确出现那种情况时,再生水供水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再生水价格,对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再生水成本的提高,再生水供水企业不得申请调整其再生水价格。

第四部分是再生水水费征收。明确了再生水水费征收的标准、方式、征收单位,以及其他不得随意征收费用的情形。

第五部分是再生水的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再生水供水企业日常经营注意事项,其所提供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有关规定;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再生水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无问题。

第六部分是附则。国家、省、市对再生水价格有新要求时,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规定了办法有效期限。

制定本文件的意义

《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进一步完善再生水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再生水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再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实现再生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提高全区再生水利用规模,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对保障南和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指导意见》分别征求了发改局、财政局等16个单位意见,并经过司法局法律审查。其中,发改局、司法局提出建议,予以采纳;其他单位均无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该上会稿。

五、建议

建议《指导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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