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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区行政审批局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4-04-0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88     字体:[  ]

南和区行政审批

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行审告字【202402

邢台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变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日,邢台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关于东方御府项目调整南侧阳台窗高度事项的申请》。

东方御府项目位于南和区东南部,兴和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宋璟大街以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占地面积约62.85亩,总建筑面积99414.10平方米。该项目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南和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需要,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建筑风格、规划布局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如下局部调整:

对东方御府住宅1—12栋楼南侧阳台窗高度进行变更。南侧阳台窗高度由700mm高降为100mm高,并在阳台内侧增加700mm高内衬墙及400mm高栏杆。

本次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余不变,各项指标保持不变。变更满足各项规划要求。该项目变更已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现将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的变更后单体效果图予以公示。                       

此变更仅包括以上内容,其它以原审批总平面及单体方案等为准。在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在南和东方御府项目现场或网站(搜索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查看相关变更内容。

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特此告知。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2024324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本机关陈述您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您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4667199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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