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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南和区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 79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3-05-12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57     字体:[  ]

  王波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宋璟大街西段(兴业路以西)改名为金沙河大街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查阅文件,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六)明确规定“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

  您(你们)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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