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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区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7-20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7     字体:[  ]

南和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科室。

三、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科室对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

(一)部门及内设机构(含下属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责;

(二)与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规定;

(三)收费依据、标准和收缴情况;

(四)公开承诺及违法违纪的投诉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工作会议及政务信息,包括重大决策、有关文件、档案、资料等;

(六)需要让群众清楚、明白的有关事项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七)实施执法责任制、行政度改革、行风评议、政务公开的运行、监督制度和机构。

五、公示的方式

(一)设立公示栏。行政执法、行政事项的依据、程序示范文本,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承诺等要在工作场所设立永久性公示栏。

(二)开辟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向公众发布。

(四)对所有应当对社会公示的事项,都要在本局网页上公开。

六、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各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收集,办公室负责整理,长期进行公示。临时性执法工作公示,由各行政执法人员按有关程序随时予以公示。

七、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八、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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