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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和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3-29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85     字体:[  ]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和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和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8日

 

 

南和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精简各类证明,将我县打造成“无证明城市”,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种无谓证明,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政府部门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材料、减少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释放市场活力,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无证明城市”创建目标。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20年9月15日前,县、乡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无证明”。

2.2020年9月30日前,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实现“无证明”。

3.2020年12月31日前,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建成“无证明城市”。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县乡联动、全域推进。县乡统一部署实施、统一创建时点、统一督查评价。

2.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坚持实施“六个一律”的原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能够予以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证明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各种证明材料,形成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

3.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以群众和企业不用提交证明材料为导向,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云上邢台数据共享、部门协助、当事人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梳理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对具有下列特点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确定清理范围: 1.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申请人自身未持有;3.需第三方权威机构开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办事项目的证明材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梳理。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业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二)合法性审查

县司法局对报送的汇总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逐项研究、逐项提出清理意见。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但是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县司法局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形成《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征求公众意见。

(三)公布清理结果

根据意见征集情况,最终确定《南和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按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公众查询,广泛接受监督。《南和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加强行政协助、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政府监管方式从事前行政审批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设定依据取消或数据实现互联互通等应当取消证明事项的,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建议取消证明材料并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建立问责机制,对保留清单之外仍然向申请人索要证明材料或者应及时取消证明材料而未取消的,严肃追究实施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建立督查机制,制定创建“无证明城市”承诺书,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深入开展调研,学习先进地区“无证明城市”创建的工作经验,制定我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各乡镇、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加强研究充分借鉴吸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 2020年3月3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

根据实施方案完成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确定清理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4月26日)

根据拟定的清理意见,形成《南和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征求意见稿) 》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保留清单应当进一步明确不需要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的措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25日)

按程序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南和县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 2020年9月10日)

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银行、保险、

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无证明”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 2020年9月26日)

(三)评估验收阶段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将本乡镇本部门“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形成总结材料,报县司法局。南和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26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南和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县司法局局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负责督促协调、统筹推进全县“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时成立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专班,从县级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证明事项全面梳理工作,以及对报送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20年3月  日前报县司法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司法局要统筹协调证明材料清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各各部门的“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并加强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审核工作,为“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做好本部门证明事项的清理,并指导本系统开展“无证明事项”创建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举措,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做好辖区内“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全县通报。建立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公开“无证明城市”监督方式,专门受理群众关于“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乡镇本部门的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银行、保险公司、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公共服务单位制订并落实创建“无证明城市”具体工作方案。

 系 人:冯晓玉 王艳飞    

联系电话:45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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