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体裁分类: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04-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20 字体:[大 中 小]
一、修订原因
邢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6日对《邢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2012年9月17日市政府印发的《邢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邢政〔2012〕12号)同时废止。因《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是参照旧版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实需求,特对《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共设7章55条。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11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区管储备粮的计划(第12条至15条):规定了区管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计划的实施等内容。
第三章区管储备粮的储存(第16条至30条):规定了区管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区管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区管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确定等内容。
第四章区管储备粮的轮换(第31条至38条):对区管储备粮轮换出库的条件、轮换方式、轮换费用、建立风险基金等情况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区管储备粮的动用(第39条至44条):规定了区管储备粮的动用条件、动用方式及动用产生的损失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45条至52条):对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发行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附则(第53条至55条):规定了区管成品粮参照本办法执行、如遇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