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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体裁分类: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04-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20     字体:[  ]

 一、修订原因 

  邢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6日对《邢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2012年9月17日市政府印发的《邢台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邢政〔2012〕12号)同时废止。因《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是参照旧版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实需求,特对《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共设7章55条。

  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11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区管储备粮的计划(第12条至15条):规定了区管储备粮的收储、销售、轮换计划的实施等内容。

  第三章区管储备粮的储存(第16条至30条):规定了区管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区管储备粮的管理费用、区管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确定等内容。

  第四章区管储备粮的轮换(第31条至38条):对区管储备粮轮换出库的条件、轮换方式、轮换费用、建立风险基金等情况进行了明确。

  第五章区管储备粮的动用(第39条至44条):规定了区管储备粮的动用条件、动用方式及动用产生的损失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45条至52条):对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发行等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附则(第53条至55条):规定了区管成品粮参照本办法执行、如遇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和施行时间。

 


关于印发《邢台市南和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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