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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区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6-01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10     字体:[  ]

邢台市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邢台实践技能强市强区行动,落实《邢台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标准完成职业培训任务,现通过专家评审方式择优认定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结合我市、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劳动者就业需求,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认定。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的有效期为一年。后续根据培训机构工作完成、绩效评价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确保培训质量。下次认定工作时可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择优与定点机构续签。

二、认定定点机构范围

学校注册地在南和区内由审批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达到办学条件规模。

2、能够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开展培训专业(工种)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
    3、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拥有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4、熟悉就业创业政策,能够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学员就业创业。
    5、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6、愿意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管,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开展职业培训。

有下列情况的不在定点机构认定范围:

1、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

2、招生、教学活动与《办学许可证》和招生简章(广告)的承诺不一致的;

3、买卖、出租培训定点机构资质的;

4、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的,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5、申报培训补贴的相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6、存在恶意竞争生源,扰乱培训秩序的;

7、取得定点资格后未开展任何培训的。

四、申报材料

1、《邢台市南和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3、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料;

4、师资人员、管理人员的资质等材料;

5、其他反映培训机构培训、就业能力等资料。
五、认定流程

1、申请机构需将申报资料(附件1)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报送到邢台市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6月7日(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址:邢台市南和区宋璟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5室。

联系电话:0319-4567050

2、人社局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初审评估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其资质、场地、师资、设备、实施管理以及培训后就业上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按照《邢台市南和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附件2)进行评分,根据评审得分择优认定。定点机构认定设置最低分数线,低于60分不予认定。

4、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定点培训机构服务协议书,并向社会公布。

人社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培训定点机构综合评估认定的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1:邢台市南和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资料(模板)

附件2:邢台市南和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

 

邢台市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邢台市南和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资料.docx

附件2:邢台市南和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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