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3年交通项目选定招标代理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3-01-30 发布机构:交通局 浏览次数:20 字体:[大 中 小]
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2023年交通项目选定招标代理的公告
为做好交通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发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现阶段我局有5个项目需面向社会招聘优秀的招标代理,5个项目分别是:南和区城乡客运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南和区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南和区贾宋镇三思镇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南和区三召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2023年洒水车采购项目。(各项目概况请参照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计划公告)
二、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③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④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综合实力、招标方案、服务费取费标准、服务承诺及廉政承诺、类似业绩等。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日内提交完所需全部材料(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密封送达)。招标领导小组对报名代理机构通过对比、审查、考核后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代理机构法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四、材料递交联系人:赵珂,4565382。
监督及投诉举报联系人:李达,4562990。李峰,4565682。
五、本公告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公示公告。如有变更,会及时发布变更公告,请及时关注平台(发布有效期:2023.1.28-2023.2.2)。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