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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人社局面向区内用人单位征集就业援助岗位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1-28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24     字体:[  ]

邢台市南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面向区内用人单位征集就业援助岗位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的通知》(冀人社〔2022〕335号)要求,为帮扶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南和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征集就业援助岗位。用人单位可结合自身用人需求,提供就业援助岗位,为促进我区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贡献一份力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范围

用人单位类型

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用工岗位(不含劳务派遣公司)

二、就业援助人员类型

征集的岗位用于吸纳我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用于吸纳下列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成员;

3、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4、城镇长期登记失业人员等。

三、享受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应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如遇调整跟随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3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231月-3

(二)报名宋璟大街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223室。

联系电话:4566802、4567050。

                               2023年1月28日

附件:邢台市南和区就业援助岗位申请表

邢台市南和区就业援助岗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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