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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2-12-29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6     字体:[  ]

《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围绕努力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预住院”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2021年秦皇岛市首先第一医院选取胸外科、耳科、骨科等3个科室46个病种先行开展“预住院”试点工作,经3个月探索实践,逐步扩展到18个科室158个病种。结合秦皇岛市运行情况,通过多次实地调研,总结试点经验,2022年5月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选取10个科室49个病种开展省本级预住院试点工作。2022年6月石家庄市在三家三甲医院试行预住院管理。经分析研究试点工作情况,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开展“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开展“预住院”管理“预住院”管理范围、工作流程、医保费用结算、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

(一)管理方式。对满足“预住院”管理要求且有住院手术治疗需求的患者以“预住院”方式办理住院,通过虚拟床位形式安排患者在病区完成各项检查检验后,医生根据病房床位情况和患者病情安排患者正式住院,完成手术治疗,并将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同时明确“预住院”不属于正式入院状态,与门诊就医流程一致。

(二)管理范围。一是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综合考虑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能力、患者需求量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在全三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展预住院工作二是明确病种范围。选择病情相对稳定、符合住院手术指征,可择期手术(包括介入手术),且诊断治疗方案明确,技术成熟、安全可控的病种纳入预住院”管理三是明确适用人群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可自愿参与“预住院”管理

(三)工作流程。医生进行入院资格评定,符合住院指征、病情稳定、择期手术的患者,明确预住院相关政策内容且自愿情况下,纳入预住院管理,制定准入评估——手续办理——住院前检查——院外等结果——入院手术”工作流程,并明确“预住院”期间门诊就医规范,且原则上患者准备时间不超过5

(四)医保支付范围。一是“预住院”转正式入院。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出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入院日期为正式转入住院时间二是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其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已办理正式住院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行手术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门诊政策结算,住院费用按住院政策结算。

(五)工作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要求制定本院“预住院”管理办法,并确定“预住院”管理病种,报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经评估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出台意义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看病就医,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升医院运营和治疗效率,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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