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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8-05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南和分局      浏览次数:22     字体:[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政策措施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技改投资当年累计高于1000万或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市级重点上市的“升A晋B”企业,列入帮扶企业清单,环保指标达到相应标准后积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晋级;属于“D升C”企业,如部分指标未达到C级标准,绩效管理暂按C级执行,半年内环保指标达到C级标准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技改投资当年累计高于3000万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市级重点上市的“升A晋B”企业,列入帮扶企业清单,环保指标达到相应标准后积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晋级;属于“D升C”企业,如部分指标未达到C级标准,绩效管理暂按C级执行,一年内环保指标达到C级标准后正式晋级。

(二)适用对象

1.长流程钢铁(不包括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焦化、水泥熟料、建筑陶瓷、平板玻璃、铸造、制药行业企业。

2、技改投资高于1000万元或年产值5亿元以上或市级重点上市的需绩效评级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开展激励性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区生态环境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团队到现场核实,符合要求的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五)责任分工

1.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场初审,出具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提交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2、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开展现场核查,确定享受激励性政策的D级企业。将符合享受激励性政策的C级及以上企业名单报省生态环境厅。

二、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

(一)、政策措施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

(二)、适用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操作流程

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次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但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对于符合免于处罚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谅解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四)、兑现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

(五)、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政策解读、辅导宣传和具体落实等职责。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一)政策措施

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二)适用对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操作流程

在非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保障企业和项目正常经营。

(四)兑现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

(五)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落实。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一)政策措施

精简项目环评内容。对位于产业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强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衔接,实施并联审批。加大业务指导帮扶力度。畅通审批部门与项目建设方联系渠道,随时开展业务咨询、培训、指导等工作,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取消部分项目总量指标前置条件。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二)适用对象

环评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

(三)操作流程

向环评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宣贯法规政策、开展业务指导。

(四)兑现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

(五)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落实。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一)政策措施

建立由各股室、中心、大队组成的服务团队,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行业企业以业务培训、现场诊断等方式开展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

(二)适用对象

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

(三)操作流程

不定期、常态化组织专家对企业主动进行帮扶、对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帮助企业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难点问题。

(四)兑现时间

2022年底前

(五)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落实。

联系电话:456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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