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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九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2-11-29      发布机构:文广体旅局      浏览次数:32     字体:[  ]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一)政策内容

重点支持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等项目。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适用对象

在我市投资建设项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旅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三)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2.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公章推荐到市级文旅部门。

3.市级审核。各市级文旅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审核把关,确定2022年度支持旅游产业项目名单,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一)政策内容

组织我市文旅企业申报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对新获评的分别奖励100万元;组织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对新获评的分别奖励25万元。

(二)适用对象

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三)操作流程 

1.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文旅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2.市级审核。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资金细化拨付项目单位。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李永高  0319--2277303

             李子越  0319--2277311


三、 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政策内容

1.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在我市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补贴方式全额返还责任保险费用。

2.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1.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适用对象为在我市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2.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适用对象为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三)操作流程

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操作流程:第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第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第四,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四)兑现时间

1.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兑现时间为2022年8月底前。

2.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兑现时间为2023年3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政策指导、督促督导。

2.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行社企业具体落实。

联系人:李子越  0319--2277311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进行评选,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

(二)适用对象

2022年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在全省旅游演艺企业综合排名前15位的旅游演艺企业。

(三)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自愿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论证评审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推荐意见。

3.综合考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并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

培育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择优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打造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择优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支持。

(二)适用对象

市级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奖励政策适用对象为负责文创和旅游商品平台建设、运营的法人单位,包括文旅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

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奖励政策适用对象为位于国家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要游客集散场地,商品种类多、品质高、有特色,经营状况良好,环境设施达标,管理服务规范,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创和旅游商品购物店。

(三)操作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自愿向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报。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论证评审的基础上,形成初审推荐意见。

3.综合考评。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资金支持意见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并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丁保如  0319--2606693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一)政策内容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文化和旅游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对接,按规定承揽相关业务。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七、金融助力文旅企业消费

(一)政策内容

为激活拉动文旅消费活力、提振民众文旅消费信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深化合作,开展暑期旅游惠民活动。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聚力“文旅+消费”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

(二)适用对象

主要用于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

(三)操作流程

1.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推动旅游企业参与。

2.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并对参与企业进行梳理审核。

3.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负责企业上架平台、消费券发放等技术支撑工作。 

(四)兑现时间

2022年8月上旬。

(五)职责分工

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和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八、加大文旅企业融资力度

(一)政策内容

1.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

2.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3.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4.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二)适用对象

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的各类信贷产品,向银行申请新贷或续贷。

金融机构可自愿与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对接,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或文化和旅游支行,并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2.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局负责做好金融机构业务指导督促工作。

3.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工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一)政策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可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需求或申请不改变原用地用途。

(四)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五)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联系人:杨晓燕  0319--2606693



(来源:邢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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