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邢台市南和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09-1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2 字体:[大 中 小]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邢台市南和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邢台市南和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决定,同意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邢台市南和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邢台市南和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邢台市南和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邢台市南和区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服务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河北省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冀政办函〔2021〕21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邢台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邢政办函〔2021〕7号),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邢台市南和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邢台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拟定我区统筹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加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区委、区政府及邢台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科工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南和分行、区税务局等11个部门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区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外开展对标学习和调研,借鉴先进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