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统计局 2022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2-09-08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大 中 小]
邢台市南和区统计局
2022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统计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市局相关文件和《邢台市南和区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邢南双随机办〔2022〕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统计领域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9月3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对调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全区入统“四上”单位,工业单位信用等级为A、B的5%的比例抽取,信用等级为C、D、E按20%比例随机抽取;贸易单位信用等级为A、B的6%的比例抽取,信用等级为C、D、E按22%比例随机抽取;房地产单位按数量随机抽取1户;建筑业单位按数量随机抽取1户;固投单位按数量随机抽取2户;服务业单位按数量随机抽取1户。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区局法规股负责统筹协调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匹配分组、督导检查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凡抽取到的执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各股室要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统筹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保障本次抽查按时依法严格检查,不走过场。
(二)检查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对抽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现场检查底稿,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底稿上如实记录。
(三)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一是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运营。二是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三是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四)公示抽查结果。一是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工作结束后,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是抽查结果公示时限。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应在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已经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抽查,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法规股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相关股室要主动配合,按时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三)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重点突出培训检查工作流程,确保检查程序标准化;要统一规范检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
联 系 人: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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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