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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邢台市南和区应急管理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8-15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84     字体:[  ]

2022年邢台市南和区应急

管理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应急管理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局相关文件和《邢台市南和区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邢南双随机办〔20221号)的要求,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应急系统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1.安全生产综合 ;

2.工贸;

3.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4.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5.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工贸企业信用等级为AB(较低风险等级)企业按1%比例随机抽取信用风险分类等级为CDE(较风险等级)的企业按2%比例随机抽取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随机抽取1户;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成立2022“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马超副局长任组长,局各业务科室为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统筹协调联合抽查工作,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匹配分组、督导检查等工作。

2.全系统凡抽取到的执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组织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各室要考虑业务相关度、工作安排等因素,统筹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保障本次抽查按时依法严格检查,不走过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市场主体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章,市场主体抽查结果属于依法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有关股室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四)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工作结束后,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负责抽查的执法人员应在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已经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抽查,是贯彻落实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相关股室要主动配合按时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

(四)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重点突出培训检查工作流程,确保检查程序标准化;要统一规范检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

  人:马超 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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