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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人社局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体裁分类: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2-08-06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3     字体:[  ]

邢台市南和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适用对象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肖为静

联系方式0319-4567050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202212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肖为静

联系方式0319-4567050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聚普

联系方式0319-4567050

 

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管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肖为静

联系方式0319-4567050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适用对象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肖为静

联系方式0319-4567050

 

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

202212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所解释说明。

联系人:张立峰

联系方式0319-4560582

 

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二、适用对象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杨聚普

联系方式0319-4567050

 

场地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要旭建

联系方式0319-4567050

 

创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二、适用对象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以及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王生霖

联系方式0319-4566802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二、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或本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丁思思

联系方式0319-4566802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适用对象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梁栋

联系方式0319-4567050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

二、适用对象

◎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南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职责分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解释说明。

联系人:白晓飞

联系方式0319-456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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