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7-21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45     字体:[  ]

南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决定 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城管大队
稽查大队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材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七)执法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2 行政处罚类决定 违法违规情节较为严重,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城管大队
稽查大队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材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七)执法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3 行政处罚类决定 违法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涉及到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城管大队
稽查大队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材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七)执法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4 行政强制类决定 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查封、取缔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六十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第十三条
城管大队
稽查大队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材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七)执法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5 重大案件审理范围的案件 符合重大案件审理范围的案件
城管大队
稽查大队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4、相关证据材料;          
5、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七)执法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