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区关于全面清理整治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时间: 2022-05-18 发布机构:文广体旅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意识形态环境。根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从即日起开始对全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小锅、小耳朵)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均属清理整治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违法行为。
三、擅自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批准已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在2022年9月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对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19-4667706。
特此通告
南和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南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和区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