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和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1-11-29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2     字体:[  ]

南和农业农村局(简称农业农村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制度,指导全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种植业、宠物产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按程序上报疫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委、政府和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转变职能: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四、  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农办秘书股)。(二)乡村振兴股。(三)农业农村发展管理股。(四)畜牧兽医股。(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办公地址:行政服务大楼北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负责人姓名:卢瑞静

联系电话:0319-4562753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