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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体裁分类:专项规划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1-12-15      发布机构:三思镇      浏览次数:16     字体:[  ]

邢台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邢台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项目,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市场导向、政府服务、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为加快推进创新型邢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2.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改革先行,着力突破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深层次障碍,加快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突出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推动科技应用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突出难题。

3.人才为先,开放合作。大力引进培育企业急需的应用型高科技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打通科技人才便捷流通,优化配置的通道。推进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有效吸纳与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取得重要进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显增强,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和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构架基本建成,重要科技领域和重大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进步贡献率全面提升,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力争将邢台建设成重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到2020年,启动实施10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5家;全市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达到3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数量达到30家以上;引进和培养成果转化人才100名,培养技术转移人才300名以上;取得一批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应用性科学研究成果;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机制引领。

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机制。下放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使用。允许单位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发明和科技成果,所得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分配,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重要贡献人员可以提取不低于净收益70%的奖励。单位科研奖励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普惠税制等政策。支持在职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到市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按原渠道申报但不受指标限制,创业创新所得收入归个人所有。

  2.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定价机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与研发团队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专利质押、专利保险、专利入股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3.推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构建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多功能、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拓展融资渠道。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鼓励更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石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私募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

  4.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评价导向,在研究课题和科技项目等申报时,逐步降低职称、学历等权重。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突出学术、技术水平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结合等,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人才,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试行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二)加强协同创新。

1.打造协同创新示范园区。引导园区、开发区与京津地区知名产业园区、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创新链合作等模式共建科技创新园区。重点推进“威县·顺义产业园”“沙河·房山产业园”“开发区·通州产业园”“广宗·良乡产业园”“巨鹿·昌平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创新产业园建设。深化与上海光明集团合作,加快启动邢台光明食品产业园、现代农业基地、玉兰农场项目,带动现代农业提档升级。推动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全方位融合,联合开展创投基金、众创空间、“互联网+”等项目合作,协同推进科技研发试验、成果转移转化。

2.联合共建协同创新联盟。围绕新型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技术需求,依托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京津地区同行业企业、行业协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共同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课题,共同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移转化。

3.协同建设创新基地。依托优势骨干龙头企业,加强京津地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通过共建基地,整合京津创新资源,加快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重点推进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钢铁研究总院共建专用钢特种钢成果转化基地、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国家工业结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氨基酸结晶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河北恒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共建生物胶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市政府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共建北航国重(邢台)VR技术实用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等协同创新基地建设。

(三)完善体系建设。

1.打造邢东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围绕增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能力、重点产业的技术研发能力、新兴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创新资源要素的聚集能力,积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科技体制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科技金融、人才激励等方面先行先试,将邢东新区建成与京津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共同体。争取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政策向邢东新区延伸,重点围绕发展现代服务、科技研发、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积极开展产业对接、项目对接、人才对接,着力打造集技术交易、孵化转化、公共服务于一体的邢东新区京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战略性平台,成为引领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

    2.建设一批孵化转化平台。积极引进京津地区创新资源,增强孵化器孵化转化科技成果的功能,大力发展“创投+孵化”“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孵化服务模式,构筑“互联网+”创业服务网络体系。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服务链条。

  3.培育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科技咨询、信息技术、专利代理、技术评估、科技金融、法律法务等专业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对接国家、省级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发布与服务系统,完善科技人才库、科技企业项目库、科技成果专利库、技术创新需求库和成果转化案例库,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效对接,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与展览展示,实现区域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站式公共服务全覆盖。

  4.搭建一批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园区、高等学校、企业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建设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积极引入京津地区众创空间品牌在邢台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众创空间。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专业领域创新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推进由财政投入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基地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

(四)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1.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应用。鼓励企业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形成创新并将成果转化应用于生产中,引导和支持企业引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换代。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创新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

    2.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开展技术中介、咨询、评估、代理、外包、培训及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快邢台市技术市场发展,建设“展示、交易、共享、服务”四位一体的区域交易大市场,省级以上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技术交易工作站,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技术交易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立足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3.加快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促进人才、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速应用成果的研发与产业化,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五)着力培养人才。

1.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结合全省“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以及我市“招才引智工程”、“二二二”人才引进工程和“611人才工程”,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园区、创新平台、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面向京津地区引进培育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创业团队。充分挖掘市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潜力,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及后备力量。建立“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的人才培育引进模式,壮大创新型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2.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高等学校和骨干企业建立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培养一批技术经纪人和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积极与院士河北行、专家服务基层、京津冀人才供需等活动对接,引进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与跨界协作。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推动市属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3.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对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高层次人才,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不受编制结构、工资总额、户口等限制,实行特事特办。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服务保障政策,使高层次人才发挥更大潜能,作出更大的贡献。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大力改善科研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任总召集人,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邢台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推进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合力,共同解决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大市级财政注资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积极对接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速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县(市、区)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间试验过程的经费支持力度,强化对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的经费保障。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政府采购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三)严格动态考核。强化督导考核,积极研究制定差别化考核指标体系和专门的干部考核激励奖惩办法。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进展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政策,加大对全市创新创业典型人物、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先进事迹及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科技创新在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营造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应用成果、服务产业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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