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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体裁分类: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1-12-14      发布机构:科技工信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市行动的实施意见》(邢办〔2021〕11号),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运行和管理,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邢台实际,制定本办法,从而推动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任务、建设原则和管理模式。

1.明确了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针对行业、领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为实现规模化生产提供先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新产品,制订技术标准,推动行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2.明确了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机制,建设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依托我市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3.明确了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模式。技术创新中心应建立开放运行机制,强化产学研联合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应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资产管理、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科研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加强内部运行管理。

(二)明确了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依托、共建单位的职责。市科学技术局是技术创新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共同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推动全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共建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根据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明确了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依托单位是在邢台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需与市内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需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应占到60%以上。

(四)明确了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论证评审等方式。具体措施有:对申报的单位,先由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评价标准评审把关,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再推荐申报,强化归口管理部门责任;鼓励和支持研发能力强、研发条件完善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同时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五)明确了加强管理评估和动态管理等具体措施。

市科技局按照行业分类,分期分批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进行绩效评估,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通过听取研发平台绩效总结报告,审阅相关资料,质询答辩,经讨论形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今后工作

市科技局将按照《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市行动的实施意见》(邢办〔2021〕11号)《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激励政策措施,改进工作管理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健康有序发展。

          附: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pdf

                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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