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邢台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体裁分类: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1-12-22      发布机构:科技工信局      浏览次数:31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市行动的实施意见》(邢办〔2021〕11号),规范和加强邢台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参照《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邢台实际,制定本办法,从而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56章2429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市级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建设运行及管理模式。

1.明确了市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以获取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聚焦基础学科、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引领技术创新,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明确了市级重点实验室运行机制,建设原则。实验室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择优支持”的原则,依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机构进行布局建设,建立开放运行机制,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京津冀协同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开展学术交流。

3.明确了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模式。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开放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进行咨询指导。由市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明确了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依托、共建单位的职责。市科学技术局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归口管理部门,共同持续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支持,推动全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共建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根据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明确了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依托单位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需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取得了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重要科研成果,具备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工作经验,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本领域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或发明专利。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60%以上;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明确了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程序。

市级重点实验室采取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论证评审等方式。具体措施有:对申报的单位,先由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评价标准评审把关,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再推荐申报,强化归口管理部门责任;鼓励和支持研发能力强、研发条件完善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同时申报市级实验室和省级实验室。

(五)明确了加强管理评估和动态管理等具体措施。

市科技局按照行业分类,分期分批对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进行绩效评估,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室工作体系、科研条件、人才队伍、研究开发、成果产出、社会贡献、运行管理保障等。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通过听取研发平台绩效总结报告,审阅相关资料,质询答辩,经讨论形成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撤销五个档次评估意见。

三、今后工作

市科技局将按照《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市行动的实施意见》(邢办〔2021〕11号)《邢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激励政策措施,改进工作管理方式,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我市重点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