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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关于印发《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3-09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南和分局      浏览次数:95     字体:[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关于印发《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内部联合抽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营商环境,着力打造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改善,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局202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到精确监管,精细管控,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工作走深走实。

(二)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主动将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提升执法监管公信力。

(三)努力实现“无事不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联合抽查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为企业创造公平化、法制化的优良营营商环境

(四)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政策,对检查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手段,精准锁定问题线索,不断提升监管资源利用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两库一单”。按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梳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级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增检查对象,按季度报送消亡企业。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对应的所有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

(二)精确划分监管对象。按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企业分类,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标注,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将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全部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指定为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结合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和信访举报系统等,将上一季度因环境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的、同一排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5次以上的等问题企业指定为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排污单位: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之外的企业,全部指定为一般排污单位。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监管对象类型设置不同随机抽查比例,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分类监管。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均应不低于50%正面清单企业: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优先使用“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但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或被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

(四)严格履行抽查程序。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在随机抽查系统内采用随机匹配的形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抽查数量并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确定后,通过系统随机分配至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检查,检查完成后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录入、提交,并打印检查表,经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留存。检查人员要对相应随机抽查结果负责,随机抽查结果一经提交原则上不予撤销或修改。持续规范问题处置流程,对符合移交、移送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现闭环监管。

(五)加大联合抽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逐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各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及部门和配合科室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内部联合抽查工作由具体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责任科室及部门负责发起,相应的配合科室及部门共同参与。每季度必须开展内部联合抽查,优先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联合抽查,年度内部联合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不低于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的5%,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跨部门联合抽查。通过常态化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有效减少因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六)深入推行差别化监管。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监管对象进行综合研判,精准分类,建立健全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污染严重、环境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等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同时,深入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污染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智能化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日常监管,使执法效能最大化,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七)强化信息公开共享。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及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对随机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进行公开,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对随机抽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和结果共用,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

(八)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13/T5257-2020)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要及时总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例,形成固化工作成果,加大宣传力度,供其他地区借鉴学习,不断提升监管对象、人民群众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理清监管工作职责,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内部联合抽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良超(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要少波(副局长)

成员:侯占敏(法规科)

      段丰(大气污染防治科)

      赵磊(土壤生态环境科)

      武朝杰(审批服务科)

      窦乾(监控中心)

靳建茹(水环境科)

王帅(监测科)

      张运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邢台市南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调度、总结、通报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执法队长张运波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工作站位,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优化创新工作举措,上下联动、内部联合、紧町目标、精准发力、抓好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及时查漏补缺。要认真对照“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污染源动态库,每季度按时调整特殊排污单位,将联合抽任务分散到月,不允许出现没有抽查的情况发生。每季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通报、考核制度,并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理总结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友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明细表、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地址,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25日前报送“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统计送需调整的检查人员库信息和检对象名录库信息,报送日期为3月、6月、9月、12月15日前。


 

附件: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计划编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编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比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发起科(股)室

联合科(股)室

抽查时间

2020001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001

001号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

一般排污单位25%;重点排污单位50%;特殊排污单位50%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2021年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企业

执法大队


2021年1月至3月

2020002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第二季度双随机抽查002

002号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

一般排污单位25%;重点排污单位50%;特殊排污单位50%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2021年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企业

执法大队


2021年4月至6月

2020003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第三季度随机抽查003

003号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

一般排污单位25%;重点排污单位50%;特殊排污单位50%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2021年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企业

执法大队


2021年7月至9月

2020004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第四季度随机抽查004

004号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随机抽查

随机抽查

一般排污单位25%;重点排污单位50%;特殊排污单位50%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2021年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企业

执法大队


2021年10月至12月

2021005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重点排污单位部门内部联合随机抽查005

005号

2021年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重点排污单位部门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定向抽查

每季度10%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对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

2021年纳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的重点排污企业

执法大队

大气环境科、固废科、审批科、监控中心

2021年1月至12月

备注:1.抽查计划名称为:年度+行政区划+部门+随机抽查+序号,抽查任务名称以实施方案名称为准。
      2.抽查时间必须填到月份。

 

 

 

 

                                                                                        

 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区分局                                                    20213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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