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救济渠道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0-06-29      发布机构:交通局      浏览次数:9     字体:[  ]

    1、申请行政复议

    如您认为南和区交通运输局、南和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和区人民政府或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如您向上述有关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上述有关单位受理您提出的行政复议且逾期不作决定的,您可以在复议期满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您认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您也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