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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台市南和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4-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21     字体:[  ]

一、充分认识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重大意义 

(一)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制定本规定。

(二)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有利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进一步构建宜居生态环境。

二、深刻理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任务目标

基本要求是: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进一步构建宜居生态环境。。

明确的目标任务是:为全面解决我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完善南和区司法局提出的关于《邢台市南和区城市建筑垃坏处置管理规定》,缺少《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第四条、第四条第三款。

在规定中的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工程管线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废弃物。第九条第四款内容增加“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2、固定办公场地,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运输车辆具备符合规定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运输设备。

四、明确各部门职责

《管理规定》明确了在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落实。


文件链接: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南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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