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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体裁分类: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6-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82     字体:[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南政办字〔2020〕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出台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幼有所育”,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举措。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9〕2号);2020年4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邢政办发〔2020〕3号),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南和区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作为区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部署,高位强力推进。区卫生健康局起草了《实施意见(试行)》,起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系统分析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区政府多次研究和改进后予以了印发。

二、内容框架

《实施意见(试行)》共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十九大精神和决策部署,促进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家庭配套衔接。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总体思路,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形成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的照护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基本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优化服务,科学发展;部门联动,综合监管为原则。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引进先进理念和模式,打造一家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至少建成一个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区直幼儿园为依托,鼓励其开设托班试点,招生2至3岁幼儿;在区医院、中医院、行政服务中心或南和区中学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打造属于我区特色的示范性机构。到2021年,各乡镇(区)应至少建立一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家庭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二部分是具体任务。

(一)开展多元化照护服务。一是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二是灵活开展公共照护服务。三是推进托育一体化工作。四是挖掘社区照护服务资源。五是支持开展普惠照护服务。六是引导市场发展照护服务。。

(二)标准化推进机构建设和管理。一是做好统筹规划,开展分类建设。二是做好登记备案,强化监管体制。三是建章立制,加强卫生保健。四是明确责任,抓好安全管理。

(三)提升专业化队伍能力。一是充实从业队伍。通过组织和聘请育婴师、退休老教师、老党员、卫生健康工作者等,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实壮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充分利用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婴幼儿家庭开展结队帮扶工作。二是加强能力提升。做好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评估监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工作过程的管理。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规范我区照护服务发展。区政府成立了南和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统筹和协调。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发改、教育、公安、行政审批、民政、财政、各乡镇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三是加强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四是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五是加强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

三、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托育机构规划,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区编办:依职权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区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区民政局:依职权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及依法查处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力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区行政审批局:依职权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行政管理执法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周边环境的日常管理。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对单位内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进行监督和指导。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

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合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消防监管责任,依法对纳入监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团区委: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具体实施及综合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及时掌握区域内照护服务的发展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牵头协调区域内资源,查处非法婴幼儿照护机构及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南和县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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