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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邢南政发〔2020〕1号】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0-07-28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71     字体:[  ]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邢南政发〔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7月25日一届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0〕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41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县委十届六次全会安排部署,以“三创四建”活动、“六重”工作和“六个年”建设为载体和抓手,坚持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树立鲜明的支持就业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以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坚持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联动,坚持创造岗位和稳定岗位并重,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全区就业大局稳定。

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健全就业服务“双推送”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复产复工用工难题。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推动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为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带动就业提供保障。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参保企业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人行南和支行、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金融服务企业针对性。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放力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搭建对接平台,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与民营小微企业进行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融资。畅通银企信息渠道,促进各银行加大对优质中小微企业投放力度,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高于去年同期,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降费奖补和风险代偿。发挥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全力做好2020年“稳就业促复产”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工作,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人行南和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南和监管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健全与省内其他市、区、京津地区间的信息沟通、收益分享等机制。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方式,降低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推动制造业跨区域有序转移。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多措并举,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六)挖掘内需潜力带动就业。加快发展家政、托育等新兴服务业,推进家政服务业和普惠托育项目实施。积极落实生活服务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鼓励扩大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消费,加快老旧汽车和家电产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有效投资创造就业。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力度,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推进社会民生领域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完成1个老旧小区改造;棚改基本建成200套。加快全区物流业发展,积极申报冷链物流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稳定外贸投资扩大就业。落实国家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保费等政策,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6个工作日以内。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利用公众号、非公经济平台新媒体平台,开展公益法律咨询与服务;组织律师团队走进企业,精准对接,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拓展就业。继续落实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举措,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壮大信息技术产业,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应用及产业发展,加快布局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基础设施,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和企业上云发展。发展壮大新能源、食品、文化旅游、都市农业,加快培育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金融服务产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计划,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市、区精准帮扶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帮扶活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地,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2020年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海外投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引导扶持,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人行南和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营造环境鼓励创业。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15万元。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专业化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继续加大各类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探索、鼓励实体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平台,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企业孵化的新型、健康、循环型创业服务生态系统。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区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区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积极推进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美丽乡村、市场和园区对接,实现农民自主创业,制造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就业。通过腾笼换鸟改建、整合要素新建、科技招商引进、提档升级巩固等四个“一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完善“一主多元”的农民培训体系,实行“线上培训、线下集中、实训参观”的“三段式”培训模式,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银保监分局南和监管组、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人行南和支行、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规定。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南和支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积极推动带贫效果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积极培育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对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推进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农村建设,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基层特别是乡村一线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鼓励有空编的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组织职业指导师开设就业指导“云课堂”,实行网上面试、签约、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采取电话咨询、网络提交、在线审核、邮寄办理的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烟草专卖局、区邮政管理局、团区委等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扎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政策措施,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全面取消农民工城镇落户条件限制,探索实现“零条件”落户,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制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优先保障资金需要,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岗位补贴。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重点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实现动态清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技能强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七)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生活费补贴。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年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培训。针对毕业年度职业教育和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创业创新培训1000人次。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展创业培训300人次。支持根据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展小微企业主经营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存活率,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开展小微企业经营能力提升培训200人次。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鼓励职业技术院校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制度试点,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激励措施。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实施线上培训,优化在线学习、直播课堂等服务项目,提供各类实用型、多样化线上培训服务,可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扩大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至学生资助卡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做好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深入发展,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指导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联办产业学院,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落实职业技能标准,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包,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援助指导,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开展针对性就业服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积极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网上经办,实现劳动者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区共享,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关停并转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制定规模性失业应对措施。(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和分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岗位信息供需对接。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采取信息协同比对等方式,核实岗位信息。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发布岗位信息并向上级相关部门归集,推动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公开发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实施常态化管理服务。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跟踪调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促进尽快就业。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突出托底帮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三)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做好基金测算,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保障失业人员权益。(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多渠道筹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人员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需要。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疫情防控,分区分级促进就业

(二十五)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全面就业。我区属于低风险地区,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线上“春风行动”,组织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线上供求对接会,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跟踪指导,督促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等方式,组织全面复工。对外出到中风险地区就业的,扩大在线办理事项,强化供需匹配服务,通过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线上签约等方法参加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招录,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就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支持就地就近就业。抓好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未外出的农民工投入农业生产,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点对点”就业服务。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有效解决复工企业员工到岗率低的问题。强化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组织“点对点”专车赴工作地返岗复工,对专车安排专人护送,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根据出行需求开展行前服务,联合做好点对点包车客运服务和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精准摸排务工人员返岗和本地农民工外出情况,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利用电话、微信做到“一对一”服务,保障出行;同时对有意愿外出无就业岗位农民工推荐工作岗位。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区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完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二十九)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区政府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等方面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大援企稳岗、鼓励就业创业、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实力度。

(三十)健全督促落实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两办”督查室要将稳就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的相关单位,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完善劳动力调查,按照省调查失业率工作要求,启动就业岗位调查,为省、市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提供数据。

(三十一)健全对接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征集、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岗位对接机制,推进常态化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开展行业化、特色化、专业化招聘活动,形成稳定经济扩大就业、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突出重点群体保障就业、优化培训服务促进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兜牢底线的就业工作制度。

(三十二)健全监测研判机制。抓好就业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尤其要做好燕京啤酒及区内玻璃转型升级企业,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健全就业形势会商研判机制。

(三十三)健全应对处置机制。区制定完善应对预案和处置报告机制,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十四)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宣传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选树先进工作典型,按规定及时开展表扬激励。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及时予以表扬激励。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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