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6-04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大 中 小]
对南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吕小月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道路指示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00套,其中50套已入住,50套在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95套在建。东韩部分回迁房已建成,待回迁后进行拆迁建设。征收补偿方案已定,申请债券3.6亿元用于东韩棚户区改造,并由我县鼎和公司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并上报县政府,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棚改工作组织推进,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保局、审批局乡镇等单位各负其责,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加快推进我县棚改建设。
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分工,就您建议中提到的“远离县城道路有的十字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的问题,交警部门将结合交通事故预防和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工程建设工作,对全县范围内的国、省道和县、乡主要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对于符合条件、应当设置的将积极向县政府报告,待审批后按照程序实施。
您(你们)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