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南和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体裁分类:政协委员提案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0-06-02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75 字体:[大 中 小]
对政协南和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宋军伟委员:
下面就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限制”的提案予以答复:
按照教育部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凡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
关于一些家长建议将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的问题。如果延长至本年12月31日,就意味着一部分孩子提前入学,可能导致学位不够,容易产生大班额等问题,以及影响学校招生范围的调整等。8月31日是一个维持多年的划分日期,家长们也早已习惯。不管定哪个日期,都会有人差1天。随着教育资源的增加和人口出生的变化,小学入学年龄限制也会进行调整,如果进行调整一定会慎重进行,比如进行充分的听证论证和通过科学的程序认定等。不论如何调整,相关部门都要有非常详细的可操作方案,设一个过渡期,至少需要提前一年通知到各方面,让家长、学校有所准备。
南和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