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值班制度的相关规定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3-10-13 发布机构:水务集团 浏览次数:43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维护安全,严格加强并完善内部管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全体值班人员有效。
第三条 值班时间:当日上午8:30-次日8:30。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该严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五条 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饮酒。
第六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打扫值班室卫生,保持物品整洁、完好。
第七条 所有值班人员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值班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要加强巡视、巡查,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杜绝脱岗、睡岗。
第八条 值班期间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办公电器是否关闭,各部门门窗是否锁好。
第九条 值班期间接到来电,要认真受理,妥善处置,并做好电话记录,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条 值班期间做好出入人员记录,外来人员需写明来访事由并经带班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处理,重要情况请示带班领导,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向带班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尤其要做好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的交接,保证工作连续性。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应把值班期间所做的工作内容详细记录及交接单(值班日期、值班班组、来电记录、巡检记录)等。
第十四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职工代理并经值班领导批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