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4-02 发布机构:科技工信局 浏览次数:70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收集、展示工作,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县政府信息发布平台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综合办公室和科技、工信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第二条:本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条例》等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我局的公告公示、人事任免和工作动态;
第三条:科技、工信口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落实。
第四条: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各口将生成的政府信息填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网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将信息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审批表于局办公室存档,并及时通过政务网发布。
第五条:科技、工信口对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报局办公室。
第六条:局办公室负责每个季度本局政府公开信息的上传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本局政府公开信息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和程序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或者不及时报送已变更或废止的政府公开信息的各口人员,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