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4-01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94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县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4.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六条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本规定第八条办理;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七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的申请,本机关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第八条 本机关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应当无偿提供。本局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