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3-24      发布机构:文广体旅局      浏览次数:46     字体:[  ]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办法。

一、概念及分类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是指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机构及职责

成立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股,综合股股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机关各科室明确一位同志具体负责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综合股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科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具体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局机关各科室对本科室生成信息的公开工作负责,负责对本科室产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初审、报审等工作,配合综合股做好其他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对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公开信息,做到一视同仁,方便获取。

2.主动公开原则。局综合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应主动向局综合股报审公开所产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应自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现公开。

3.依申请公开原则。对介于主动公开和保密范围之间的信息,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研究决定是否公开。

4.保密审核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信息,必须由局综合股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核,确保不涉密后方可公开。

四、公开范围

1.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概况。

2.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3.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领导班子成员简历、工作分工。

4.面向全社会的规范性文件。

5.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工作规划、计划、总结。

6.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公开方式

1.网上公开。在南和县政务公开平台和局微信公众号公开。

2.采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办公场所公开等方式公开部分信息。

3.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4.其他公开形式。

六、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程序

1.机关各科室形成的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需在形成之日起10日内,主动报局综合股申请公开。

2.局综合股对各科室信息进行审核,并于5日内反馈各科室;局综合股对具有审核难度的信息,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公开,确保自信息形成起20日以内实现公开。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程序

申请人直接向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领取。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申请的处理流程如下:

1.审查。局综合股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局综合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报经局领导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和费用处置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工作责任及保障

1.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局综合股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对与自身有关信息的公开工作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2.局综合股及人员负责维护、更新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3.局综合股负责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组织协调局机关编制信息公开目录。

4.局综合股负责撰写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5.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本办法由南和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电话:0319-4562038

Copyright 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3002号-2

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14 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527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