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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党员干部“立言立德立行”十条禁令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14-04-25      发布机构:监察局      浏览次数:82     字体:[  ]

中共南和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和县党员干部“立言立德立行”      十条禁令》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南和县党员干部“立言立德立行”十条禁令》已经县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和县委办公室

                                      2014416

 

 

 

南和县党员干部“立言立德立行”十条禁令

 

为强化纪律意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促进全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明确以下十条禁令:

一、严禁发表、散布、传播与党委、政府政策决定相悖的言论、信息。要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不准编造谣言丑化党和政府形象,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严禁造谣、诽谤、诋毁、攻击他人。说话要注重场合、把握分寸、考虑影响,要立言立信、敢言善言、严于修身。不准跑风漏气、信谣传谣。

三、严禁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政治公德等行为。做人要实,孝敬父母,爱岗敬业,洁身自好,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准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四、严禁利用职务影响或工作便利侵占、损害公共利益。要常怀公平、公正、公仆之心,慎于用权,严于律己。不准挥霍浪费公共财物,不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时刻牢记公款姓公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不能私用。

五、严禁“与民争利”。要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为民务实。不准打政策资金的主意,更不准私自变通,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六、严禁利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干部提拔、人事调动等机会敛取钱财。不准婚丧事大操大办,不准跑官要官,不准封官许愿,不准用公款送节礼。

七、严禁侵犯群众利益,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准故意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八、严禁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领导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或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九、严禁奢侈浪费。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准搞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含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等)。

十、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都要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立言诚信、善做善成,勇于担当、善于担当;对涉及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事项要“马上办,办得好”。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追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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