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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意见 南政字〔2019〕35号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19-08-19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1     字体:[  ]

南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意见

 南政字〔2019〕3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8〕53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邢政字〔2019〕10号)文件精神,有效推动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制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从我县实际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出发,落实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下简称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全面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

(二)基本原则。促进公平,通过落实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高我县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明确工作目标,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管理。认真学习政策,全面落实省、市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稳步推进、衔接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中央、省、市部署要求落地生根。

(三)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弥补基金缺口、保证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统筹做好中央调剂基金和风险储备金上解、补助资金和养老金拨付工作。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省市已将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养老金发放等指标列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督查,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力争上游。

(一)加大扩面征缴力度。要以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全民参保宣传工作,运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精准扩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网上经办、微信、网银缴费,提高征缴效率。通过与企业交税工资比对,夯实缴费基数,对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保,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加强基金风险管理。认真落实《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加强行政监督,开展社会监督,健全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化解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及时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退休审批程序,坚决遏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提前退休等专项检查工作,对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基金预算管理。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并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预算,保证全年预算按期完成。建立风险储备金,专项用于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列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初预算的县级财政补助,应全额划入我县风险储备金,及时上解到市,市按照不低于实际上解数额给予补助,确保2个月基金支出。

三、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基金中央调剂金制度和省级统筹工作,关系到我县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县成立了落实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一)人社部门作为本次改革的主要责任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搞好组织协调,贯彻落实改革意见,定期组织召开碰头会议,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形成部门合力,做好参保续保、缴费核定和待遇发放工作。

(二)税务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充分利用好税务申报信息平台覆盖作用,在企业注册备案、税收申报等方面加强督促监督力度,对缴费企业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职工人数、实发工资总额等,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确保超额完成上级任务目标,减轻我县财政负担。

(三)财政部门做好县级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安排专项资金,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待遇发放。

(四)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新注册企业管理,做好行业准入监管,发挥监管优势,督促新注册企业尽快参保缴费,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

(五)经济开发区作为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要发挥政策监管和业务服务优势,对入驻企业做好政策引导,督促尽早参保缴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改、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审计、卫健、统计、人行、银监和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进行拉网式排查,规范用人单位各项手续,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

 

附:南和县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南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4日        

 附件:

 南和县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楠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吉春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军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白兵坤  县政府党组成员,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黄国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薛贵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全清  县税务局局长

周学兰  县民政局局长

周云景  县发改局局长

李剑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梦霞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爱章  县审计局局长

陈亚明  县卫健局局长

王继革  县统计局局长

冀建岭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卢  波  人行南和县支行行长

吕晓辉  县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薛贵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确保社会保险费稳定征收,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基金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解读链接:《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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