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行政审批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9-12-31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3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南和县行政审批局汇总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南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nanhe.gov.cn/)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和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和县宋璟大街行政服务大楼二楼;邮编:054400;电话:0319-4667035)。
一、概述
2019年度,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立足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突出依法、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各区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信息员为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二)明确工作原则。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根据不同时期我局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努力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事项制度化,组织各区信息员集中进行信息公开培训,使该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拓展公开渠道。我局充分发挥南和县信息公开平台和审批大厅信息公示屏的作用,提供高效及时的信息公开服务,同时还利用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及时公布我局审批工作的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13 | 1623 增 | 463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89 | 496 增 | 138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4 | 8 减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7476091 |
(一)部门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公开情况。2019年度,共通过南和县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1条,其中机构设置和职能发表1条,政策法规发表4条,年度报告、工作总结3条,公告公示142条,财政(务)预决算发表6条,工作部署261条,其他信息13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审批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围绕审批工作的开展以及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行政审批政策、审批事项程序指南、重点项目开展进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对项目安排、人事任免、资金使用实施过程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我局信息公开显示屏、新闻网站、报刊媒体、微信公众号等。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信息考核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制定了《全员信息制度》,各科室至少确定一名信息员,每周一投稿、每月一推动、每季一总结。截至目前,在省市内刊和中省市主流媒体刊发宣传稿件52条,创新推出的一事一码服务;八办工作法;24小时不打烊;三区并建等先进经验做法被省市内刊和《河北日报》《邢台日报》予以刊发和报道,服务专区经验得到省委组织部长梁田庚和市委书记朱政学的肯定性批示;在省网信办开展的2019年河北省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中,我局的行政审批一事一码;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改革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深入开展&ld四亮四创四评活动,行政审批大厅被评为市级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行政审批与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各科室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区信息员的工作职责,量化信息公开指标,保证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开展定期检查,检查各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公开的随意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工作,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19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