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环保局“四项措施”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11-07-28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50 字体:[大 中 小]
一是加大对辖区重点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监察频次,加大污水处理厂、化工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产限排。二是制定完善汛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序的环境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制度,确保环境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的交通、通讯、仪器设备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四是强化环境信访反应能力,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派出监察和监测人员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反馈,确保群众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