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郭乡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9-01-12 发布机构:河郭镇 浏览次数:14 字体:[大 中 小]
河郭乡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在河郭乡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种类,包括双响、组合烟花、礼花弹等烟花类和鞭炮、大地红等爆竹类及其它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各村村委会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主体,并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各村委员会以及辖区内的学校、企业,要认真做好本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村内利用大喇叭、公告、条幅以及村内微信群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焰火燃放活动的组织者及群众,公安部门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于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因违反本通告
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举报制度。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4640083(乡办公室)。
河郭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