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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明白纸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18-11-28      发布机构:三召乡      浏览次数:40     字体:[  ]

、参保对象:

    (一)、凡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按照《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邢政发[2016]7号)要求,同一户口簿内符合条件的成员必须全部参保。(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除外)。
    (二)、农业户口的居民到本村村委会缴纳参保费,
不得跨村缴费。城镇户口的居民,到县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缴费。缴费时持户口本和身份证。
    (三)、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县参保,凭户口本、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缴费。
    (四)、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员的参保费,由财政代缴,个人无需缴纳(以民政下发的代缴名单为准,没有80岁以上老人代缴医保政策)。
    (五)、
新生儿参保。按照同一户口本内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保的原则,2019年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儿(以出生医学证明上时间为准),如果父母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出生后三个月内,可以缴费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有一方未参保新生儿不能缴费登记)。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抓紧时间办理参保缴费,以免耽误2019年享受医保待遇。逾期未办理的参保手续的,当年将不予办理。11月30日参保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参保及退保。

      二、医保政策

       我县2019年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一)、门诊设家庭账户。计入额度60元,可结转和继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500元、剖宫产2000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规定比例报销门诊治疗规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相关治疗费、检查费、药费按照规定报销,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具体病种为: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慢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帕金森氏综合征、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血管病后遗症、肺结核、艾滋病、高血压、精神病、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老年痴呆症。患有以上慢性病的群众,每年3月份和8月份带相关病种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到所属辖区卫生院进行申报。
     (三)、住院医疗待遇。起付线:邢台市内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1000元,转邢台市外2500元。报销比例:邢台市内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邢台市外50%。封顶线15万元。一个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进入大病报销。一个保险年度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四)、重大疾病报销。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患疾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我省规定病种范围的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重特大疾病病种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急性心梗、甲亢、尿道下裂、血友病、宫颈癌、乳腺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粒、Ⅰ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脑梗死、唇腭裂。
  三、转诊规定: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县医院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备案表,去市级医院窗口备案登记

      2、参保人员因患突发重症疾病未来的及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而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在入院后三日内(未出院)到县医院医保科办理转诊手续,需要携带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保卡)、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3、长期在市区居住或务工的参保居民在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持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直接在市级医院窗口备案登记。

      4、绿色通道备案:癌症放化疗、肝肾移植术后、尿毒症肾透析、血友病等患者年度内需要多次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每年首次持诊断证明和社保卡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绿色通道登记备案,有效期截止到12月31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按照省、市、县贫困人口政策执行。     

     外伤报销:外伤患者入院24小时内,向县人寿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456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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