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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接受国家教育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8-12-05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20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室工作安排,我县将于2018年12月10日—15日,接受国家教育部专家组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现场督导评估工作。为切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均衡发展,我县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工作要求,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为0.511和0.347,均达到评估标准要求,全县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

特此公告

南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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