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时间: 2018-11-21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5 字体:[大 中 小]
2018112000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南国用(2012)02001579 |
南和县金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130527011015GB00013W00000000 |
南和县广场西路西侧、乐园小区一期廉租房项目北侧 |
公告截止期限2018年12月11日止 |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