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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知识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18-10-19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  ]

 

问:这次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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