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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和县金融风险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18-01-23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43     字体:[  ]

 

 

                               南政办字〔20185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和县金融风险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和县金融风险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月23        

 

 

 

 

 

 

 


南和县金融风险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县金融稳定,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根据全国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决定自今日起4月,在全县组织开展金融风险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及“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属地和部门职责。通过开展专项排查,全面摸清全县金融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式工作台账,持续跟踪监测,有序开展清理整顿,严格控制和清除风险隐患。达到风险存量稳妥化解、增量逐步减少,集资风险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的效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整治范围

此次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的范围是:

(一)非法金融组织。是指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的机构。

(二)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机构或个人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活动;

4、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农民合作社、投资公司、养老机构、网络借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互联网金融、信用中介、股权投资等资金密集型易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行业。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辖内金融风险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登记、汇总、甄别和专项整治。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的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协调省证监局对证券机构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人民银行南和支行:负责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认定和取缔;负责对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和代币等进行非法融资活动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利用反洗钱系统检索相关信息,提供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银监:负责对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对互联网金融及网络借贷领域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公安局:负责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核查以及立案侦查;

财政局:负责对政府债务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建档立卡、分类管理负责对属国有企业债务进行调查摸底、风险评估和分析,建档立卡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等市场主体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对县内涉嫌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广告的排查和清理;负责组织对市场主体涉嫌开展如:“代刷信用卡”、“代办贷款”等未经工商注册许可的超范围经营隐患情况的排查处置;

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领域、房产中介等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对县城区沿街门店涉嫌开展违规金融风险隐患情况的排查监测;

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科技开发企业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负责对全县创业股权投资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县商粮局:负责对全县典当拍卖、电子商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领域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民政局:负责对全县养老机构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县教文广新体局:负责对全县民办学校金融风险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

人社局:负责对全县社保、医保基金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1月22日至1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的经营主体逐一进行现场排查,要建立分级、分行业、分领域、全覆盖的底账清单,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标准和完成时限。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于1月28日前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以及风险隐患排查清单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456室

(二)治理整顿阶段(2018年2月1日至4月1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专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限期化解,确保稳定。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于329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456室

(三)检查验收和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立本地本行业金融风险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办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赴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委、政府。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456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认识、主动作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主管负责同志要周密部署,建立专项排查小组;按照委、政府纠正“四风”和加强作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严的态度、实的作风,组织本地本行业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于1月24日下午16:00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的姓名、职务、电话上报县政府456室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周密配合。按照“属地负责”及“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本地本行业的金融风险做到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的强力监管。

(三)稳妥处置,确保稳定。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稳妥处置,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涉嫌非法集资嫌疑的及时移交县公安部门调查处置县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和跨区域集资的重大案件,制定处置方案,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在有效化解风险的同时,确保稳定。

(四)严格纪律,严肃问责。按照政府要求,此次排查结果将作为全县金融领域风险隐患的台账底账,凡是因工作疏忽,不严不实,在排查出的风险之外又发生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追查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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