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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体裁分类: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18-01-08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17     字体:[  ]

 

                               南政办字〔20181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有关精神,根据省处非办《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冀处非办通知〔2017〕62号)及市处非办《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市处非办通知〔2017〕19号)要求,经县领导研究同意,现决定在2018年“春节”前后(以下简称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全省各地大案要案频发,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经济社会秩序受到影响。实践证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能力,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的有效手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岁末年初“万家团聚、万众返乡”的有利时机,结合县内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把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营造春节期间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过个安全、祥和的新年。

二、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一)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集中宣传活动。

1.各乡镇政府要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开设专栏,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要利用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大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各乡镇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并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及时摸排、及时处理。

2.集中宣传期间,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委利用大喇叭定期广播宣传非法集资知识,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册及明白纸。并组织专人刷写标语、悬挂条幅,走上街头、深入农村、集市、社区,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同时,各乡镇也要结合乡镇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创新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二)各有关部门及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立足监管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案件排查工作。

1.县宣传部、网信办、南和电视台及南和报社等要制定全年宣传方案,特别是利用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影响力,教育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有效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抵制能力。

2.县市场监管局要在春节期间全面组织开展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广告发布审核、检查机制,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对县内投资咨询类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3.县农业局要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规范整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推动整个行业依法合规运作、健康发展。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4.县住建局要组织开展房地产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活动,负责在县城各社区、主要街道及商圈、市场等人员密集地悬挂非法集资宣传标语、条幅、张贴公告。对检查出涉嫌非法集资的房地产公司及房产中介,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要负责对街头散发小广告和城区范围内各公司、门店滚动字幕广告清理整顿活动,同时利用街边大屏幕对防范非法集资有关知识进行宣传。

5.县维稳办、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部门要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及时受理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立足打早打小,力争实现消灭在萌芽,处置在当地。

6.县人行及银监办要围绕做好对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全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做好金融行业的内控管理宣讲工作。特别是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上街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发放手册、设立咨询站点、答疑解惑、受理群众举报,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

7.县发改局、商粮局、民政局、教文广新体局等要对全县担保行业、私募股权投资、典当拍卖行业、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进行全面摸排及宣传教育工作。

8.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营业网点要通过网点LED屏幕等进行非法集资宣传,张贴公告,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对可疑资金往来账户进行监督上报。

9.县移动、联通、电信等移动通讯运营商负责排查清理利用手机短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活动。

10.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单位内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单位人员及亲属远离非法集资,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坚决制止,自觉进行检举揭发。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前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日常宣传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素材,结合人员流动特点、民风民俗等,以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为载体,有特色、有亮点,开展切实有效地宣传教育工作。

(二)宣传教育要突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在开展常规宣传的同时,要利用社区、村镇工作人员力量,切实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让全县群众及农民百姓知风险、能防范,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三)宣传活动期间,县政府将对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认真汇总各类影像资料。工作总结(包括印发的宣传资料、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要于3月16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政府办456室,并将电子资料一并发送至邮箱:cfgzbgs@163.com。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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